听课是了解教师教学情况、教学水平及存在问题与学生学习情况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相互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教材教法,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有效途经。为了更好的加强课堂教学监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分院特制定国际合作学院教师听课制度,实行同行互相听课、教研室主任听课、主管教学领导听课、分院听课小组听课四级听课制。
一、同行相互听课
专职教师每月听课不得少于4学时,教学秘书每月听课不得少于2学时;新任教师应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经常性地听课;听课的目的是相互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教材教法,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二、教研室主任听课
教研室主任每月听课不得少于6学时;目的是了解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本系(部)、本室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意见。
三、主管教学领导听课
主管教学领导每月听课不得少于4学时;主要是了解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水平及存在的问题。
四、院听课小组听课
学院设立听课小组,负责全院的听课工作。听课组的固定成员为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其余人员据所听课程和对象的不同而临时聘请。听课组听课,原则上采取不通知的方式进行,课后进行评议、写出书面意见,并反馈给讲课教师。
分院听课组的听课范围包括分院专职教师与外聘教师。通过听课,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听课评价作为年终评定教学质量之一。对于外聘教师,主要是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不称职的,听课组应向分院反映,及时进行调整。
五、听课形式
1、听课形式可采取个人单独随堂听课或组成听课小组集体听课。
2、任课教师可根据自身教学实际和需要听课,听课形式可采取个人单独随堂听课或参加分院及教研室组织的听课小组集体听课。
六、听课职责
1、按《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理论教学评价表》的要求,做好记录和考评,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2、检查和了解教师和课堂情况,包括课堂纪律和学生出勤情况、学生对该门课程教学的意见。
3、教师在听课时需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总结听课的收获和体会。
七、听课考核
1、听课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按学期向所在单位报送听课情况记录材料。
2、所有听课者要有听课笔记,并填写《听课记录评价表》,在听课后及时向讲课老师本人反馈听课意见。
3、听课手册在每学期末上交至教学管理办公室,作为考核依据。
4、听课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课程建设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