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超过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我校拟对2026级逾期未报到的651名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予注册学籍。现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6年10月28日-10月30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如实反映。若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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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6级新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