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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周国旗下宣讲】筑牢安全“防护墙”,消防意识“不掉线”

发布日期:2023-11-06 点击数:

宣讲人:学院团委副书记  胡志强

今年的11月9日,是第32个全国消防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也于10月中旬发布了相关通知,决定11月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生命至上”的主题在全国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高校校园是人员密集场所,学生居住较为集中,消防安全显得更加重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在许多同学的认知里,火灾事故是极小概率事件,为了防范极小风险却要大费周章,未免有点不划算,因此产生了疏忽和侥幸心理。然而,悲剧从来离不开疏忽,意外总是与侥幸伴随。一次次的火灾事故表明,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一切的基础,没有安全这个“1”,其他一切都是“0”。为进一步做好校园消防安全,请同学们谨记以下几点:

一是在校园内坚决不使用违规电器。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水壶、电饭锅、电热毯等大功率用电器,规范使用学院统一安装的电吹风,不得私自在宿舍内违规使用个人电吹风。

二是禁止私拉乱扯电源电线。不得将电线拉到床上、水槽旁等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地方。不要因贪图便宜而选择购买一些三无用电器、插线板、充电器等电子产品。

三是离开宿舍切记断电。当离开宿舍或教室时,应将用电器全部关闭、断电,充电器、充电宝、电脑等电子产品要及时拔掉插头。

四是严禁在校园内用火。规范遵守校纪校规,校园内尤其是宿舍内严禁吸烟,不得将打火机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

五是做好安全知识的学习。充分利用新疆消防、昌吉消防、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扎实做好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火场自救的基本技能,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保障自身安全。

水火无情,人命关天,广大师生一定将安全第一牢记在心,筑牢心中的“防火墙”,以切切实实的行动,坚决守好校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