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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严禁!昌吉州发布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6-04-18 点击数:

       近期,昌吉州气温快速回升,大风天气频发,野外烧荒等室外用火明显增多,火灾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大风天气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发布《禁火令》,内容如下:

 一、禁火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531日,凡风力在5级以上(含5级)的大风天气,任何单位、个人严禁以下场所及其周边1公里范围内动用明火:

 各县市(园区)辖区内棉花库(站)、木材加工厂原料堆场、可燃物资仓库、耐火等级低且人员密集的(10户以上)住宅区、棚户区、草场、苇场、林区、易燃易爆场所、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森林草原、湿地、公园等重点防火区域。

 二、禁火要求。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严禁焚烧垃圾、麦秸、树枝和其他可燃易燃物

 (严禁在祭祀活动中,使用明火焚烧纸钱和香烛

 (严禁在森林草原湿地、公园等野外区域用火、焚烧杂物和使用明火取暖;

 (严禁随意倾倒炉灶灰烬和丢弃烟头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使用明火

 ()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易产生飞火的炉灶做饭、取暖;

 (严禁少年儿童玩火、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动用明火行为

 三、组织实施各县市(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辖区各乡镇(街道)落实禁火要求,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应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并在大风天期间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宣传提升群众防火意识。

 四、打击处罚。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支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的火灾隐患请拨打12345举报投诉热线,遇有火情应立即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

昌吉州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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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吉州消防救援局、昌吉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