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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及推荐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6-02-06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

报名及推荐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原文:https://jyt.xinjiang.gov.cn/edu/hdjy/202601/82de358d37634739bcc0a810c8a836fb.shtml精神,为确保我校2026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领导牵头的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熟悉掌握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免试加分、报名流程、考试安排等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环节公开、公平、公正。

二、精准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

请各学院通过专题会议、网站、公告栏、班级群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2026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宣传专升本招生政策。

招生对象

1.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6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2.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在新疆(含兵团)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报考前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记录

3.修完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

4.2026年8月底前可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三)免试入学加分录取政策

1.免试入学政策

1报考前获得全国(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新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一等奖的;

2)报考前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新疆赛区选拔赛金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一等奖)的;

3)报考前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

4)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

5)在新疆(含兵团)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2.加分录取政策

1)报考前获得新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二等奖的,加10分;获得三等奖的,加5分;

2)报考前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银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二等奖)的,加10分;获得新疆赛区选拔赛铜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三等奖)的,加5分。

请各学院详细解读各项免试、加分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提醒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专业对应要求

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本、专科专业对应目录》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志愿,不可跨专业大类报考

“专升本专项计划”:新疆(含兵团)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可享受专项计划政策

报名与考试安排

报名时间:3月初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待考试院通知)考试时间2026年4月10日

考试科目《政治》《语文》两门公共基础课

三、严格资格审核,规范推荐程序

(一)各学院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毕业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所修课程是否合格,能否在2026年8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是否有考试作弊行为或未解除的纪律处分等。经学院初审,学校复审通过后的考生名单,须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对于符合享受免试入学、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经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复审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复核,复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由自治区教育厅在官方网站公示。

四、加强考前指导,严肃考风考纪

(一)加强诚信教育。各学院须在报名前后集中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通过案例警示、签订诚信承诺书等形式,引导考生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各类违规作弊行为。

(二)提供备考指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为考生备考《政治》《语文》科目提供必要的学习指导服务。各学院应积极配合,组织考生参加复习、有效备考。

(三)关注考生心理。各学院应主动关注备考考生的心理状态,特别是对考前焦虑、压力过大等情况,要及时通过谈心谈话、心理讲座等形式提供疏导与帮助,营造积极健康的备考氛围。

五、强化纪律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考试相关工作,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严禁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获取考试资格。严禁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规操作。对在报名、审核、推荐等环节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请各学院按照以上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障考生顺利应考。

 

 

 

教务处(招生就业处)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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