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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9-2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做好“我可”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安全隐患,规范创业项目经营行为,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创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创业学院开放时间为每天10:00到22:50,每天23:00前清场,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基地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并做好备案。在非工作时间各团队有义务妥善管理好自项目运行设备及身贵重物品等,关闭总电闸,任何人员不得在基地内留宿。

二、进入基地一律使用门禁系统,一人一卡,严禁一卡多人、杜绝套刷代刷等情况;基地实行持证机制,项目成员、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证件,方可正常入驻办公;参观交流人员在前台登记办理参观证,佩戴后方可进入基地。

三、项目召开5人以上的团体路演、讨论、会议等人员聚集活动,须提前向基地管理服务中心报备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展;单个项目日常基地办公人数不超过2人。

四、基地内各项目负责人要做好防偷防骗工作,因工作疏漏出现的安全事故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五、基地在公共区域内提供饮水机,允许团队使用有自动断电功能的,禁止使用电热壶、电热棒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大功率电器(根据电路设计要求,单个设备功率低于500W),禁止在基地内做饭。

六、基地设立管理秩序包干区,秩序包干范围为各自工位所在区域。具体职责由各区域经理及各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人员维持。

七、基地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有毒物质;麻醉药物;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各种妨害公共卫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物品。

八、严禁利用网络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违反宪法规定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对违反者,将停止其网络的使用,对情节严重者,将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九、人员进入基地前,须配合值班人员对人身和箱包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非项目成员进入认真做好登记;相关项目负责人对外来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将会同学校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不定期检查,请各项目负责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指导教师做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取消相关个人、分院入驻资格;严重者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本办法由基地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