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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4-06    作者:     来源:     点击: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导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创业导师资源,搭建创业者与创业导师对接平台,强化对创新创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有效促进各类群体成功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导师制是指为使大学生成功创业,根据其创业过程的各阶段特点,聘请相关专家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制度。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理念,指导创业实践,提供创业服务,切实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促进大学生成功创业,以此造就一批大学生创业者、带动一批人员就业,建立大学生创业促进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 创业导师是指为使创业者成功创业,根据创业者创业过程的各阶段特点,为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指导服务的各类创业指导专家,是创业者、青年人的导师和朋友。

第二章 创业导师的组成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创业导师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的创业指导专家;

(二)政府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

(三)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负责人;

(四)成功创业人士;

(五)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市场分析、风险投资、人力资源管理等专家;

(六)取得国家认定的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人员。

第五条 创业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二)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三)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四)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其中: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是对创业活动有管理、指导、服务职责的业务负责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的专家学者应热爱创新创业工作,具备与创业相关理论及实践能力;企事业单位技能型人才具备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成功创业人士应自主开办企业3年以上并保持一定的利润增长;创业咨询师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五)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我院创业指导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第三章 创业导师的聘任和管理

第六条 推荐申报。通过自荐、社会征集、机构推荐、主管部门邀请等方式甄选创业导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导师申请表》(附表1),报送所在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创业学院)。

第七条 审核聘任。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择优聘用创业导师并颁发聘任证书。创业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聘期满可根据创业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续聘或解聘。

第八条 导师入库。按“分类别、分区域”原则建立创业导师库,进行管理和维护。创业导师个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更新。

第九条 服务管理。建立创业导师服务登记跟踪制度,孵化基地项目中心(就业办)记载导师开展创业指导情况,形成创业指导日志,并将创业导师参与创业指导服务的文档、图像及《创业导师服务效果反馈表》(附表)等资料存入台账,为创业导师续聘及绩效考评提供依据。

第十条 解聘办法。创业导师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参加学院的创业指导活动。

(二)以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或参与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损害我院创业导师形象。

(三)泄漏帮扶对象商业秘密,并造成不良影响。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

第四章 创业导师具体职责和服务方式

第十一条 创业导师工作职责

(一)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二)接受创业者委托,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保持与创业孵化基地或相关机构沟通、联系,并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四)每年参与创业指导相关活动不少于10次。

(五)保守创业者和帮扶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创业导师的服务方式

(一)项目评估。参加各类创业指导(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项目评审(评估)、创业活动评比等工作,对创业项目或孵化企业进行评审和论证,提出创业项目改善建议。

(二)结对帮扶。创业导师与创业帮扶对象结成对子,通过上门指导、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创业帮扶和指导工作。

(三)培训授课。担任专题培训或讲座授课嘉宾,帮助创业者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熟悉创业相关的工商、税务、金融、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规划、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和创业企业扶持政策。

(四)专题咨询。定期组织相关领域的创业导师对企业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体会诊。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指导。

(五)全程陪伴辅导。根据大学生创业的不同特点,由创业导师跟踪其创业过程,进行全程指导。

(六)其他创业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其它创业相关活动,如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宣讲等。

第十三条 创业导师服务采取集中服务和结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服务由学院统一安排;结对服务由创业者个人申请。创业者根据实际需要到孵化基地项目中心(就业办)登记。

第五章 创业导师激励措施

第十四条 创业导师按“自愿参加,公益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参与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导师参加项目论证、咨询诊断、培训授课等创业帮扶活动,我院酌情给予创业导师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定期开展优秀创业导师评选活动,对在创业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创业导师予以通报表扬,对于校内导师及校外导师所在分院,在个人及分院考核、相关课题申报、就业系列职称评定中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利用学院资源加强对指导创业者成功创业的优秀创业导师及其所在企业的进行宣传,推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创业指导风险由创业者和创业导师自担。创业导师的指导只作为创业者生产经营、决策时的参考意见,创业者所作出的决策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与创业导师无关。创业导师对其辅导对象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由创业导师自行负责。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表:1.《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导师申请表》

2.《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导师服务效果反馈表》

附表1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导师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照片

(1寸)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技能等级


固定电话


电子邮件


手 机


工作经历

及特长

(约500~800字),可附页

奖励及成果

(包括担任各类社会组织、机构相关职务情况,获得荣誉等),可附页

服务领域

□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类 □生物、医药类

□化工技术、环境科学类 □材料类

□电子信息(硬件) □电子信息(软件、网站)

□机械能源类 □服务咨询类

□环保绿化 □其 他:

服务方式

请在能提供的服务项目前打“√”号(可多选):

□项目评估;□法律咨询;□结对帮扶;□培训授课;□创业宣讲;

□信贷融资;□政策调研;□咨询诊断 □其他( )。

单位/导师推荐意见

(签章/名)

年 月 日

创新创业

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请自行粘贴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并附相关资质、荣誉等佐证材料一并上交。

附表2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导师服务效果反馈表

服务内容: 导师姓名:

服务地点: 服务日期:

请就下面每一项进行评价,并请在相对应的分数上打“√”:

1.服务内容(15分) 差 一般 好 很好

适合我的项目和个人发展需要(5分) □2 □3 □4 □5

深度适中、易于理解(5分) □2 □3 □4 □5

切合实际、便于应用(5分) □2 □3 □4 □5

2.创业导师(25分) 差 一般 好 很好

仪表标准、个人形象(5分) □2 □3 □4 □5

创业相关经验(5分) □2 □3 □4 □5

表达清楚、具亲和力(5分) □2 □3 □4 □5

鼓励参与、善于互动(5分) □2 □3 □4 □5

对我的创业项目提出了宝贵建议(5分) □2 □3 □4 □5

3.导师此次服务给你带来的收获(40分) 差 一般 好 很好

获得了适用的新知识(技能、资讯)(10分) □5 □6 □8 □10

理顺了创业思路(或一些模糊概念)(5分) □2 □3 □4 □5

收获了创业所需的资源(人脉、资金等)(10分)□5 □6 □8 □10

提高了我的创业管理能力(10分) □5 □6 □8 □10

增强我对创业的信心(5分) □2 □3 □4 □5

4.服务整体效果(20分) 差 一般 好 很好

导师服务对我创业的帮助(10分) □5 □6 □8 □10

对导师服务的满意程度(10分) □5 □6 □8 □10

5.对导师本次服务的总评分是(以上得分合计,满分100分):

6.对导师服务的其他意见或建议(可附页):

注:请给予您真实的反馈意见,以帮助我们改进导师服务质量。谢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