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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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6-09-14 点击数: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固定资产审计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审计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对学校各单位固定资产增减、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三条 固定资产审计目的是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优化资源配置,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提升资产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四条 固定资产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以下内容:

(一)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情况;

(二)固定资产增加情况;

(三)固定资产减少情况;

(四)固定资产折旧情况;

(五)固定资产结存情况;

(六)固定资产清查情况;

(七)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情况。

第五条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和评价固定资产管理岗位不相容职务分离落实情况;

(二)审查和评价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合规性及制度实际执行情况;

(三)审查和评价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有效性及其他相关管理事项。

第六条  固定资产增加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和评价新增固定资产的专项论证,招投标(采购)程序、合同签订及验收情况,核查在建工程及时暂估转固执行情况。

(二)审查和评价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和账务处理情况;

(三)审查和评价接收捐赠和盘盈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四)其他相关情况。

第七条 固定资产减少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以下内容:

(一)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情况;

(二)固定资产清理、报废等处置情况;

(三)固定资产转出情况;

(四)其他相关情况。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折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是否合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额计提是否正确、合法;

(三)固定资产作价投入和转出等非正常增减过程及累计折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四)其他相关情况。

第九条 固定资产结存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固定资产结存的真实、完整情况。

(一)核查固定资产的实存,审查账、卡、物是否相符,核实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

(二)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三)核定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审查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及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四)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条 固定资产清查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析和评价固定资产差异的原因;

(二)实施固定资产现场盘点,审查和评价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状况;

1.核查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是否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2.核查固定资产出租,是否采取公开招租、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形式确定出租价格;

3.核查是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等情况。

(三)审查和评价高价值、易流动固定资产的安全情况;

(四)审查和评价账证与固定资产实物的一致性;

(五)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审计,主要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和使用效益情况:

(一)分析统计各类固定资产的比重、结构变化,评判资产配置合理性;

(二)核查资产统筹调剂、共享共用及闲置资产处置落实情况。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固定资产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审计处可以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按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第十三条 成立审计组,审计组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供审计工作需要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实施固定资产审计,应进行分析性复核,履行查阅资料、实地盘点、查验取证等审计程序,验证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性和会计处理的合法合规性。

第十五条 审计组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后,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处审核后,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视同无异议。

第十六条 审计组研究并核实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作出必要修改,形成审计报告。审计处负责人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后报分管审计工作校领导审批,重大审计事项需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十七条 审计报告审批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同时报其分管校领导。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并向审计处书面反馈整改结果。

第十八条 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审计处应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审计资料及时办理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审计应与财务收支审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做好结合与协调,科学整合审计资源,提升审计质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对固定资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可立行立改的,应立即整改;属于阶段性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

第二十一条 审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以及给国家、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审计整改工作,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审计处承担。